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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6个月!罚4000!住二楼以上的业主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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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让人防不胜防 深恶痛绝


去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正式实施

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

正式入刑


从高空中随便扔东西,

有可能将自己扔进监狱里


高空抛物没砸到人,也要判刑!


一男子刘某因为和老婆吵架,

把剪刀、菜刀从7楼家中窗户扔到楼下,

菜刀落地砸成两段,

万幸没有砸到人。

随后物业报警,

检察机关以刘某涉嫌高空抛物罪,

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

犯高空抛物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处罚金4000元




和老婆吵架后从7楼扔下菜刀!

男业主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回顾:


据扬子晚报,家住南京鼓楼某小区7楼的刘某,一天早晨因琐事和老婆产生纠纷,刘某争抢其妻子手机想要看聊天记录,未果后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进行要挟,不料刘某妻子也顺手拿了一把剪刀与他对峙。


刘某心中不快,抢过妻子手中的剪刀,并放下手中的菜刀,二人继续争抢已伸到阳台窗外的手机,僵持不下时手机滑落至楼下。情绪激动的刘某随后将剪刀、菜刀一并从窗户扔至楼下,掉落在居民广场花坛边。


后该小区物业报警,称在小区内居民广场发现了一部损毁的手机、一把剪刀及两段菜刀,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确认了机主身份并找到了刘某。


经过法庭调查,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某对此也并无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刘某说:“法官,我已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的行为给他人、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我将以此为鉴,绝不再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自家窗户楼下系开放式居民广场,高空抛物极易损害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却因其与妻子的争执,为发泄情绪从7楼高空将剪刀、菜刀等危险物品扔下,虽未造成实害后果,但综合其高空抛物的动机,抛物的场所、时间,抛掷物的情况,其行为足以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危险状态,符合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综合考虑刘某高空抛物的事实、归案后供述情况及悔罪表现,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女子和老公吵架,把电视机从5楼扔下,砸中楼下汽车,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被判拘役5个月、罚款5000元!

回顾:


就在今年年初,南京首例高空抛物罪进行宣判。家住栖霞区尧林仙居的于某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卧室内一台电视机从5楼阳台窗户扔到楼下。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电视机砸中徐某停放在楼下的白色别克汽车的后备箱。


案发后,于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徐某经济损失1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事后,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依法对南京市首例高空抛物罪的被告人于某某提起公诉,近期,这起案件当庭宣判: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款5000元。


很多人可能以为高空抛物只要没砸到人后果就不算严重但对高空抛物进行严厉处罚
会让市民们更加安心这也是对存有侥幸心理的人一个有力的警告和震慑!毕竟一旦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为制约高空抛物行为,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于去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现在,高空抛物并非不出事就没有事,“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高空抛物罪予以制裁,有助于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避免造成更严重犯罪。


如果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应依照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有多可怕↓


近年来
多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事件↓↓


高空抛物罪的具体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物业安全提示

业主之间要相互监督,如果发现有人高空抛物随时进行举报,全力做好提醒工作。


业主需要特别注意门窗等用品,定期进行检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更换。


不要在阳台外沿的地方摆放花盆或者拖把等各种悬挂物。


家长需要做好儿童教育工作,平时在生活中需要言传身教,千万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告知他们如从高处抛下物品对他人造成伤亡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等高空作业时,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物品不慎坠落伤人。


高空抛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业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来源:扬子晚报网、深圳龙华法院、物业管理圈主编:江雨

版权归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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